然而,对于小儿肺炎的液体疗法,按着儿科理论要求,一般炎患儿可经口保持液体入量,不需补液,对不断进食的患儿,可按生理需要进行静脉输液,但总量不宜过多,速度应较慢,婴幼儿总补液量以60—80ml/kg/d为宜,一般选1/4张溶液,速度应控制在5ml/kg/小时以下,如果主要目的在于通过静脉途径滴注药物,则一次量以不超过20mL/kg/d,主要是用10%葡萄糖液,肺炎如伴有重症腹演出现脱水和代谢性酸中毒时,可按消化不良的补液原则处理,但液体总量及电解质液量均应较同等脱水者减少约1/4,输液速度应较慢。
但在临床实践中,在抢救治疗肺炎心衰的同时,在加强用药和补液等措施上,就是矛盾对立的过程,这就需要慎重,严格限制补液量,因液体的选择应以高渗溶液为主,更要限制钠盐的补充,这样可防止诱发心衰,所以用量都不宜过多,但在典型病例中,在心衰情况下,越是心衰严重,感染严重,越是矛盾对立,越能造成脱水,不仅需要控制补液,而且更需要加强补液和依靠补液来完成。以通过减慢滴速控制心衰,随时调正药物的用法及用量,不但要求剂量准确,合理对症,更要参照原则,灵活适当,具体掌握用药量。
由此,根据小儿肺炎引起的综合病症,有时不但要考虑补液是关键,还要加强肺部的抗炎和纠正心衰更重要,必须合理兼治,又要主次分明,区别对待,如有时为了抗炎,在加大剂量时,可以适当增加液体,以延续抗炎为主,这样可提高疗效,及早控制病情,其次是通过分次分别给药,可降低药物配伍的浓度,合乎用药常规而已,实际患儿根本不需要液体,但这时需特别注意,由于液体量的增加,有可能会加重心脏的负担,有时则又影响不大,因为在输液的过程中,滴速是相当缓慢的,同时又是在强心药的控制之下,补液量虽说是增加了一部分,其次是适当而言,这的患儿的心脏功能是否需要再次纠正,还要慎重考虑强心药的作用时间及其对心脏的效果如何,必要时可在6—8小时之后,再重复给药一次,可用维持量来维持。
(实习编辑:黄秀杰)
39健康网(www.39.net)专稿,未经书面授权请勿转载。